聊城企业对于双软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双软认定包含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1、企业资格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
2、研发能力
(1)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业务收入占比
(1)企业年软件(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质量保证
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5、产品和服务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诚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行业公约, 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主动加强行业自律;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经营环境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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